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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引导青年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引导学生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的知识和智力优势,为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基本需求服务,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奉献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机制,使这项活动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有组织地进行以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一) 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1、深入城镇、乡村,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深入城乡各地、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从而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同时对社会和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2、科技服务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城镇社区、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结合所学专业,发挥技术特长,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攻关、工程设计、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使科学技术为现实生产服务。

3、文化服务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和乡村,开展文化培训、科普讲座、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服务社区和乡村的两个文明建设。

4、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

(1)立足校园,开展公益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

    (2)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特殊家庭教育服务、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等活动;

(3)与企业、部队、科研院所、乡村、社区等单位开展其它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

    1、利用假期,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营队和分散营队活动。

2、利用平时和假期学生个体在学校周围或家乡附近分散性进行活动。

3、课余组织开展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

    4、其它个体或集中团队实践活动。

    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本着校内、校外相结合,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

    (二) 学生都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校具体情况,除平时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外,要求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和表彰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由团委组织考评一次,对于优秀的实践活动要给予表彰。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要填写《天门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根据需要可以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或团委开具介绍信。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记录,按学校发放的表格统一填写,实践活动以学期为阶段,期末学生应当提供一份实习心得或调查报告,并填写《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要由对方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3、学生每学期(包括假期)应当参加各种类型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4、社会实践的评比由团委于期末统一进行。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表彰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实习记录、单位鉴定、实践报告参与评比,对于优秀的实践活动,团委将根据总数的20%进行一次性表彰。

2、对于特别优秀的,学校还将组织报送参加上级相关活动的评比。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部门设在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学生在校期间,需到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10人以下(含10人)由各学院、部门填写《天门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交学生工作处备案;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由各学院、部门填写《天门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20人以上由各学院、部门填写《天门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由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利用假期(寒、暑假)返家期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活动的学院、部门要在学生离校前将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五、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深化工作    

    (一)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各班级、团支部要利用墙报、板报等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

(二)为了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在做好总结,组织评比的基础上,各班级、团支部还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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