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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案(暂行)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科学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适应学院课程改革的需要,实现学院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1.在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成立教学文件、课堂教学质量、作业、考勤4个考核小组,并由教学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1.考核对象:全院在职在岗的专任、兼任教师。

2.考核范围:包括教学文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及考勤等。

三、考核指标体系的标准与内涵

见附件1:天门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评分方法

课程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

1.教学文件占30分。其中授课计划、教学进程10分,教案讲稿15分,考试文档5分。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40分。其中专家同行评价10分,学生评价30分。

3.教学效果10分。主要考察考风考纪、学生考试优秀率、合格率。

4.作业(实验、实训报告)10分。

5.考勤10分。

6.加分:共计6分,教师发表论文按级别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编写教材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参加各类竞赛按获奖级别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

五、考核的基本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末组织综合考核。但教学质量检查应贯穿学期始终,并将检查结果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2.学院督导办、各院各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保证评估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考核的实施办法

1.任务分工

(1) 教学文件评分由教务处牵头,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教学秘书协助评分。

(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专家(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构成。

专家(同行评价)以听课的方式进行,取平均值分别计算分值。

学生评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按学院教务处的安排具体落实。对学生评教分值不再进行折算,直接按实际分数乘以权重记入学生评教得分栏。

教学效果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考勤评分由教学办根据平时检查记载进行评定,对在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及本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中有迟到、早退和严重课堂违纪现象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3) 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写出教学质量考核总结,经本学院主要负责领导审阅盖章后报送学院教务处。

2.信息采集

 (1) 专家及同行评价信息采集 

专家及同行评价由各二级学院正副院长及教学秘书组织交叉听课,每学期期中或期末进行一次,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其结果记入专家及同行评价得分栏。教学办要注意对专家及同行评价得分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2) 学生评教信息采集 

学生评教与教务处安排的评教同步进行,一个教师在多个学院都有学生评教得分的,本教学单位取平均值乘以权重确定学生评教得分

(3) 授课计划:开学后第1周交二级学院,主要考查上交时间、内容完整度及执行情况。

(4)教案:第二周交教案到各二级学院,检查备课情况。教案评估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教务处进行检查指导。

 (5)考勤:各二级学院教学办要做好教师考勤检查记载,学院督导办随时抽查教师出勤情况,并做好登记。

(6) 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各二级学院分别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作业(实验、实训报告)批改情况检查,学院教务处、督导办进行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每次作业份量。公共基础课作业量由公共基础课部确定,专业课的作业量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7)教学效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总评,分为社会效果和学生考试优秀率、合格率等,各学院收集整理后打分确定。

3.数据处理

考核资料汇总由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共同完成,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在收齐各学院教学办提供的考核结果后进行核对与检查,经复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院长审批。

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对教师公布,主要信息有:每人各项考核指标得分,本人所在位次等。每次的考核结果在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分别存档。每学期考核结果将根据需要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90分以上)、良好B80-90分)、合格C70-80分)、基本合格D60-70分)、不合格E(低于60分)五个等次。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

2.考核成绩为A者,提高一级职称计算其课时津贴。

3.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由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若为E者,降低一级职称计算其课时津贴。

4.对教学业绩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E者,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5.若本身职称为最高级或最低级,报学院研究决定,按比例适当增加或降低课时津贴。

八、其它

1.有关考核的申诉事宜,由学院督导办、学院教务处受理并审议。

2.学院督导办在教学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某教师教学若有违规或极不负责任情况,其本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不得超过80分,出现教学事故的,该教师本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3.各二级学院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督导办提出复议。学院督导办应提出复核意见上报分管院长,经认定后,通知被考核人。

4.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天门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天门职业学院教师专家、同行评价表

附件3:天门职业学院学生评教表

附件4:天门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一览表






                                      天门职业学院教务处

                                 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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