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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教学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应于天门职业学院的教学工作。

    第三条:教学工作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立足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进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受社会欢迎的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教学工作的基本内容主要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职业能力训练、教学运行管理与教学质量控制、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与利用、教育研究等。

    第五条:我院教学工作实行院、二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进行宏观管理。教务处应当充分发挥制定各项全院教学文件以及对教学工作的分析、监督、检查、考核等调控、指挥功能。

    二级学院(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学院各项教学规定,落实办学思路,实施工学结合,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并建立各专业的院内、外实训基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组织课程建设与改革,加强职业能力训练,努力提高管理队伍和学生的素质,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教学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等工作,实施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

    二级学院(系、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教研室及课程组。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与工学结合

    二级学院(系、部)建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走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

    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大力吸收社会的物质资源和智力资源,增强办学活力。在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教学活动的实施、实习实训直至学生就业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作用,把社会积淀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充分吸收到我院高职教育中。要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就是探索和建立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倡导开展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及“订单式”培养,大力推行双证书制,促进培养模式的创新。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吸引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中有成果或效益。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企业及行业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和专业带头人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尤其是实施工学结合、建设好各专业的院内外实训基地、以需求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组织课程建设与改革、加强职业能力训练、努力提高管理队伍和学生素质的研究、咨询机构。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

    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及专业技能、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强的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以推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提升办学层次。要做好中青年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拨工作,加强管理,重在培养。

第二章 专业建设

    第八条: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是学院教学工作主动、灵活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时,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有针对性地灵活设置专业;同时,要将就业状况作为专业设置及其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低、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消。

    一、学制

    高中(中职)起点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初中起点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五年。

    二、专业名称

    以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三、专业设置的要求与程序

    1. 开设新专业,事先应进行人才需求调查,论证可行性;准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落实教师安排和教学条件,做好各项准备;填写申请表,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在已开设专业里可分设专业方向。

    第九条:专业建设的分工与合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全院专业建设规划。重点包括三部分内容:专业结构及专业群建设;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的设计。

2. 提出专业调整和改造、新增的原则意见。

3. 每年按期将次年新增专业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 编制全院专业设置一览表。

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制订并实施本二级学院(系、部)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2.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需求,适时调整和设置专业。制订本二级学院(系、部)各专业的调整和改造计划,及时进行人才需求调研与毕业生跟踪调查,编写调研和论证报告,并形成专业优化的事实材料。

3. 开设的专业必需在申报时制订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提出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的方案,明确师资建设方案。

第十条:专业教学改革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要始终把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贯彻于全过程;正确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把握知识能力素质相融合的原则,突出职业技能的培养;坚持走工学结合的道路;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结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培养适销对路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1.教务处制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的实施性意见。每学年公示一次省级、或院级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编制国家、省、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一览表。

2.各二级学院(系、部)努力创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至少要有院级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专业教改试点,编制教改试点方案与实施计划,积累经验并进行阶段总结。

3.学院、各二级学院(系、部)领导和教师要重视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各专业培养人才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也是组织教学、编写课程标准和教材的主要依据,是学院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

教学计划的培养目标应定位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应明确具体,做到以培养职业技能为主线,特色鲜明,实践教学比重50%左右,实施过程中管理与执行到位。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

学院统一制订《关于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务处审查及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分管院长审批,汇编成册后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在执行中需微调,应由教研室提出建议,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及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一、教务处职责

1.拟定学院《关于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2.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3.对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4.汇编人才培养方案并监控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

5.对不合理的微调予以否决。

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 根据学院《关于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开展制订教学计划前的调研论证。

2.组织院内、外和社会用人单位论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并将制订(或调整)好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

3. 具体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4.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微调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查及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课程建设

第十三条: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文件,要重视课程标准的制订、使用工作,各专业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

(一)教务处职责

1.下达各课程标准的编写或修改任务,提出编写或修改的原则、格式和要求。

2.抽查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按要求组织编写或修改课程标准。

2. 审查并确定课程标准的内容。

3.执行课程标准。

4.根据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提出微调或修订意见。

第十四条: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工作是整个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教材建设工作做好规划是基础,加强领导是保证,提高教材质量是关键。教材建设要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开展工作。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兼顾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性发展;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教材建设不仅要注重内容和体系的改革,还要注重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以跟上科技发展和生产工作实际的需求。要十分重视建立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材编写队伍,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教师编写一批具有高职教育特色的高质量的好教材;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要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教材选用上要优先考虑部级以上获奖或规划教材,要保证近年出版的高职教材选用比例在60%以上。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并实施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

2.负责教材选用的审定和统计。

3.负责自编教材的立项、资助和管理工作。

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 制订并实施二级学院(系、部)级教材建设规划。

2. 确定备选教材书目,并于每学期第10周前将下学期教材使用情况报教务处。

3.负责教材使用质量反馈工作,并报教务处。

三、教材组职责(暂由教学管理科代行)

经教务处审定后订购教材,建立教材库并负责发放、辅助结算等工作。

第十五条:课堂教学环节

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课堂教学、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订学期教学执行安排、课程总表、考试安排和教室的调度等。

2.制订优质课堂建设规范。

3.抽查各二级学院(系、部)的课堂教学秩序及教学周历的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二级学院(系、部)。

4.组织院级课堂教学观摩、比赛,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实施学期教学执行安排、课程表、考试安排。检查落实教学进程(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的准备及教学周历的执行情况。

2. 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开展课堂教学环节的评估工作,积极开展优质课堂的建设与评选工作,组织教师听课。

4.积极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有效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

5. 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课堂教学。

6.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

第十六条: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和实施课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2.负责精品课程的建设、管理、申报和开放等工作。

3.提出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要求,并负责检查。

4.主导全院教学活动设计工作,并组织评比奖励等。

5. 编制全院各专业教材、课程分类教材一览表。

二、各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制订并实施本二级学院(系、部)课程建设规划。

2. 落实精品课程的基础建设工作。

3.研究、制订和实施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4.每学期结束时向教务处上交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考试模式改革的相关资料。

第五章 职业能力训练

第十七条:职业能力训练

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满足培养目标对职业能力培养标准的要求,紧跟现代技术发展不断更新实践训练内容,主要专业的实践训练内容与职业技能鉴定接轨,每个专业均有综合性实践训练课,每个专业的实践训练课开出率达到100%。

第十八条:职业能力训练的分工与合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规定》、《学生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综合实践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的管理规定》。

2. 汇编全院实验实训教学的主要教学文件。

3.指导各二级学院(系、部)学院职业技能测试题库。

4、组织全院学生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和综合实践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先进经验的交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

5、统计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参加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状况并公示。

6. 建立实验实训课程开出率统计表、实验实训课程指导教师名册、各二级学院(系、部)实验实训课程申报与开出情况统计表。

7.组织学生和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

四、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具体制订、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课程计划内的考察、参观、写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综合实践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期终考试前向教务处申报下一学期的实验实训课程统计表。

3. 建立各专业实验、实训课程及课内考察、参观、写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综合实践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出率统计表、实验实训课程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名册、各专业实验实训课程申报与开出情况统计表。

4、规范学生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综合实践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过程。

5.规范并收集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等实训成果。

6.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有效利用基地开展教学工作。

7.制订并落实各专业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计划,确保实验课教学质量,加强各专业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8. 组织学生参加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

9. 建立、健全各专业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学生取证通过率90%以上。

10.为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相关职业能力的培训。

第六章 教学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日常教学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 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各学期教学执行安排(运行表)。

2.负责组织全院排课和教室的调度工作(课程表)。

3.负责组织全院学生院级考试的日程和考场安排(考试表)。

4.负责在我院设点的国家级、省级考试的组织工作。

5.负责教学工作量审核工作,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

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安排任课教师,组织制订各课程授课计划,组织编写教学设计方案。

2.负责有关课程校外教师的聘任,并报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备案。

3.组织学生对选修课进行选修,组织补考学生的补考,组织参加课程重修学生的报名报考工作。

4.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的学生报考工作。

5.实施学期教学执行安排(运行表)、排课和教室的调度表(课程表)、学生考试的日程和考场安排表(考试表)。

6. 负责教师工作安排、日常教育、管理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

第二十条: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可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法。考核工作应规范、准确、科学、公正,考风严肃、考纪严格。

学生成绩考核组织在教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二级学院(系、部)组织进行。

一、教务处职责

1. 统筹管理学生的成绩考核与学生的成绩。

2. 制订学生成绩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章制度。

3.组织对试卷的复核与抽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升留级与学籍异动处理。

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 进行学生成绩核定、学生成绩登录。

2. 学期或课程结束,以二级学院(系、部)为单位将学生原始成绩册交教务处存档。

3. 提出学生学籍异动处理和违纪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4.学期末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历证件管理

学历证件是指毕业证书、肄业证件、学历证明(包括成绩证明材料)、结业证书(包括短期进修结业证书)。毕业生办公室负责其办理与发放工作。

1. 凡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学年):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擅自离校、开除学籍及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的证件。

2.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如毕业证书遗失或严重损坏者,可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但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地、市级以上报刊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的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三张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免冠黑白二寸照片、籍贯、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情况,并且填写补发毕业证书申请表,交纳证件工本费。

3.毕业生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承办)办理学历证件。毕业生办公室必须严格印章管理,凡办理上述证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按有关证件登记表逐件核对无误后方予盖章,并在有关证件登记表上签名,且要求承办人签名,签注办理时间。

4.所有学生证件及学历证件的办理皆需据实填写履行登记签名手续,特殊证件的办理需经院长签字同意。

5.办理学生证件及学历证件的所有登记报表及证明材料,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必须按要求全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教学档案管理

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各级教学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有关工作的决议和教学工作会议纪要。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综合实践训练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5.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各学期教学执行安排(运行表);排课和教室的调度执行安排表(课表);学生考试的日程和考场安排(考表);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组织工作资料。

6.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7. 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综合实践训练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异动情况审批表、学生座谈会记录、学生座谈会情况分析报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新生素质调研报告、毕业资格审核等原始材料;

9.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和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期刊;教学评估材料。

10、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种取证复印件。

11.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务处职责

1.指导各二级学院(系、部)建立并管理教师业务档案。

2. 建立并管理试卷(题)总库。

3.拟定教学管理文件,汇总教学管理文件。

4. 收集、贯彻上级教学文件并妥善保管。

5.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 按规定做好闭卷考试试卷(题)库的命题工作,并上交教务处。其它考试、考查试卷由系(部)保管。学生各课程考试试卷考后保管至学生毕业后4年(暂定)。

2. 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综合实践训练工作结束后,按自然班列出清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论文(设计)或综合实践训练的题目、指导教师、成绩),长期保存。

3.负责院下发各种教学管理文件的保管工作。

4.收集各种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归档。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师、学生院外竞赛活动获奖材料复印件报送一份教务处,教育研究材料和教师、学生院外教研项目及获奖材料复印件报送一份给教研部门。

5. 每学期放假前,将各科成绩报告表由各系(部)汇总审核后报教务处。下学期初安排学生的课程重修工作或补考。

第二十三条:教学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教学质量控制必须从影响全院教学质量的内外各主要因素(招生录取新生质量、教学组织安排、教师业务能力及责任心、考试管理、学生管理、就业情况等)入手,全院各部门、师生、上下齐抓共管,共同保证和提高质量。

学院、各二级学院(系、部)分别建立健全、严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利用现代管理技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学生质量调查。

1.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学院、各二级学院(系、部)二级督导。

2. 建立听课制度。

3. 建立教师、学生信息员制度。

4.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

5. 教学质量检查、评估。

第二十四条:学生知识能力素质

1.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2.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95%以上,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累积通过率分别达到75%以上;

3.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标率达到95%以上;

4. 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学生获得技能比赛奖励。

第二十五条:教学质量控制的管理

一、教务处、督导室职责

1.制订并汇编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工作方面的考核细则,并加以具体实施。

2.提出院教学督导条例,编制教学督导组成人员一览表,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

3.建立听课制度。

4. 建立教师、学生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保存有关原始资料。

5.组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形成总结材料。

6.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检查各二级学院(系、部)考试后试卷分析工作,抽查考后试卷的计判质量。

7.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评选各类教学优秀奖、优秀课程奖及学科带头和骨干教师选拨等工作。

8.组织全院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做好专业评估、教学效果评估工作。<, /SPAN>

9. 组织全院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专业评估、教学效果评估和经验交流。

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利用现代管理技术严格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分析、总结、反馈有关信息,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 严格日常教学管理,实行督导员制;提供教师、学生信息员名单,及时获取信息并报各有关部门。

3.组织观摩教学,落实听课制度,并回收听课记录表存档,听课记录汇总后数据报教务处、督导室。

4.组织各教研室(课程组)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具体落实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评估情况(教师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书面报教务处、督导室。

5.负责组织考后试卷的评判,并保证质量。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分析表,并及时报教务处。

6.具体组织并落实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具体组织、实施、推荐特色课程及学科带头、骨干教师。

7. 做好一年一次的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新生素质调研工作,并及时形成调研报告。

8.确保各专业学生达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

第七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与要求

经过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一、结构合理

1. 所有专任教师都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任职要求。

2. 青年教师中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应达到35%;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应达到30%;专业技能与实践课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应达到70%;

3.从企业及社会上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中聘任兼职教师,其中高级职称占30%以上。兼职教师专业结构应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适应,兼职教师应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

4. 师生比例与教师工作量适当。

二、建设一支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采取进修培训、引进、外聘等多种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支持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等措施,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大力提高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模拟教学、多媒体教学、网上教学等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有计划地进行正确的高职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的教育,逐步提高教育水平。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支持教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研究。

第二十七条:师资队伍建设的管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职责

1.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 制订教师的引进方案规划。

3.负责教师的人事关系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制订并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情况。

4.提出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核发教师的教龄津贴。

5.负责教师的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的组织工作。

6.负责对上级申报、向院外发布教师队伍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教务处职责

1.制订教师工作规范。

2. 推荐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省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项目。审核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的优秀教师候选名单。

3.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为学院提供真实可靠的教师业务资料,对教师计划内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和工作量酬金的发放。。

4.进行新教师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对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的教师有关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职务聘任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5.编制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一览表。

6.统计教师的教龄。

7.负责人事代理及调入教师试讲的组织工作。

三、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 制订和实施各二级学院(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制订并落实本二级学院(系、部)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并实施在职教师的培训方案。

3.制订并实施二级学院(系、部)教师奖惩制度。

4.推荐有关教学奖励对象。

5. 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6.负责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统计;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

7.负责新任课教师、开新课教师试讲的组织工作。

8.将本二级学院(系、部)教师基本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教学条件与利用

第二十八条:教学资源共享

搞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资料、运动教学设施与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第二十九条:教学基础设施

一、图书馆

1. 牵头进行图书资料、电子阅览室等教学资源与设施的建设、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2. 提高阅览室开放率,使开放时间达到有关规定;馆藏适应专业发展的要求,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图书流通率较高,图书有计划地逐年增加。

3.编制图书管理制度,统计分科类藏书与流通量。

二、教务处职能

统筹调配与安排公共教学资源。

三、二级学院(系、部)职能

充分利用教学基础设施,能广泛应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有效利用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

第三十条:实践教学条件

一、教务处职能

1.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系、部)建设各专业的实训基地,使多数专业都建立具有真实(或仿真)职业氛围、设备先进、软硬配套的实训基地,利用率高。

2.合理调配实践教学资源。

3.编制全院实践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

4. 重点专业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 二级学院(系、部)职能

1. 使多数专业都建有运行良好并有保障机制的院外实训基地,实习、实训效果好。

2. 提出各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编制本院各专业对口的院内实验、实训基地一览表。

第九章 教育教学研究与学生科技活动

第三十一条:教育教学研究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

教育教学研究是一门科学,要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应明确并做到:

1.明确办学方向和树立科学质量观。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 要认识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都能办出一流的教育。所谓一流教育主要体现在先进的办学理念、先进的管理和服务、优质的办学条件和培养高质量人才上,最根本的标准是要培养出国家建设需要和受社会欢迎的人才。

3. 在办学思想、专业建设、管理模式和办学机制上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更加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在政策措施上坚持以就业为导向。

4.坚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高等职业教育要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就要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实现“双赢”和共同发展。

5.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

6.制定阶段实施计划。

7.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8.组织院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9.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第三十二条:教育教学研究管理

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制订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的条例或管理办法。

各二级学院(系、部)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由二级学院(系、部)分管教学院长负责。

第三十三条:优秀教学科研成果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设立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

一、 奖励对象

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奖励对象是我院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二、奖励等级及申报时间

1.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 优秀教学科研成果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成果应是当年12月31日以前、三年内的且没有申报、奖励过的。

三、奖励范围

1.科研成果: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课题经过立项,研究后已经结题,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可以将该课题按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2.论文、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论著及教材,第一作者或者主编(主审、副主编、参编)可以将该论文、论著按成果进行申报。

3.教改成果:下列之一者可以按教改成果进行申报。

(1)在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中,实行科学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在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评估中,推动教学改革,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个人培养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推动教学改革,改变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在制作CAI课件、网络课程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反映高职教育特色,围绕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编写水平较高、实用、适用的教材或讲义、实验指导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获优秀教学质量奖、或获教学质量单项奖、或获实践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可以将该奖项按教改成果进行申报;

(7)获优质课的主讲教师可以按教改成果进行申报。

4、教学建设成果:下列之一者可以按教学建设成果进行申报。

(1)在专业设置与调整中,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保证办学基本条件,努力形成特色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制定各种激励措施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万面取得显著成效;

(3)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改进教学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等方面取得成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4)在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在图书资料建设方而取得显著成效。

四、评审工作程序

1.由申报人填写《天门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论著,或鉴定验收结果一式二份(附上成果原件)。

2.所在部门考核推荐,教务处核实相关材料。

3.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确定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再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五、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奖励

1.学院授予获奖人奖励证书,并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

2.在院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中,择优推荐至湖北省教育厅参加省级成果奖的评选。

3.获奖成果记入获奖者业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升岗位津贴等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学生科研、技能训练的组织和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会同科研部门提出学生课外科研训练的指导性要求;

2. 制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工作指导性意见。

3. 组织学生参加院外各类竞赛活动。

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

1. 具体制订、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生参与科技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4.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继续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短期培训按照相关学校、国家的条规和有关要求进行教学组织。

第三十六条:本教学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天门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相关内容的执行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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