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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制度是我院专业骨干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与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紧密衔接。为加强专业骨干队伍建设,为专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专业负责人:45岁以下具有讲师职称和学士以上学位。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宁缺勿滥、保证质量

三、岗位设置

 以教育部高职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托,在我院已开设的专业内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根据专业带头人条件,目前该专业暂无符合条件人选者,则设置专业负责人岗位1个,临时负责该专业的专业建设工作,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四、选拔条件

1.专业带头人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近四年独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连续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4)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方面的奖励。

5)在本专业的专业申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6)主持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如项目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

7)在产学研结合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积极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9) 近四年承接或参加国家、省、市级教学、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含1项),或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三等以上奖励,持有荣誉证书。

10)近四年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人专业研究方向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独立发表本人专业研究方向论文3篇(部)以上;或正式出版由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省部级以上教材或20万字专著一部;或具有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专业负责人的认定条件

1)45岁以下具有讲师职称和学士以上学位。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奋斗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2)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4)近四年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的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含1项),或主持院级项目1项以上(含1项)。

5)近四年在国内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人专业研究方向论文(学术专著或教材)3篇以上。

6)近四年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科研或教学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院级科研或教学奖励1项以上;或参与取得1项以上(含1项)发明专利。

五、组织领导与专家评审

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的评审和业绩考核。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审阅个人材料,评定任职资格,遴选专业带头人或专责负责人人选。

2.审议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或专业研究方向建设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申请人所取得的本人专业研究方向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六、评选程序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遴选,按个人申请、教研室及二级院(部)进行资格与材料审查、个人材料展示、专家组初评、学院行政办公会审定、公示一周和学院发文聘任的程序进行。

七、聘期与待遇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聘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解聘。被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人员,可享受相关待遇。

八、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专业论证、拟定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制订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院、系制定和实施专业师资培养规划和人才调配计划。

3.组织并负责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包括制定专业发展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队伍建设、试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申报,以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4.任期内必须主持完成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市厅级以上(包括市厅级)正式立项课题。

5.任期内必须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人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或主编完成学术专著或教材,或作为副主编参编一定数量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6.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制订、实施专业实训室的建设规划,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

7. 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交流活动和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国家和省、市科学研究课题;完成院、系交办的专业建设任务。

8.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

九、 实施与管理

1.被聘任者在接到任职资格通知15天内,按照本人申请时提出的研究工作设想,确定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和研究计划。

2.被聘任者在任期内由教学委员会按年度组织对其教学、科研以及在专业建设中的业绩情况进行考评,并于每年3月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布。

3.被聘任者在聘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撰写《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任职工作总结报告》,并附能够反映本人业绩的材料(原件),报送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4.被聘任者因患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经二级院(部)查实的,二级院(部)应及时将情况报院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将解除聘约,并终止相应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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