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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激励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学院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0年以上。

2. 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00课时;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80课时;科研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

3. 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 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主讲课程为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研究水平,近三年内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6.近三年来,公开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主编本专业教材1部及以上。

7.积极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积极参加学院和二级院(部)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

 9. 本二级院(部)同意推荐的同专业(学科)副教授不少于5人。

二、评选程序

 10.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宁缺勿滥。

11.学院专任教师按条件自愿申报,各教学单位可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

12.教学委员会对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评议并投票决定推荐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13.学院网站公示(7天)。

 14.授予“学院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三、名师职责

15.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争取成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

16.任期内在所在二级院(部)专业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17.任期内承担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1项。

18.任期内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1项

19.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国家级或省级规划教材1部。

20.积极承担学院和二级院(部)要求的各项成果推广示范和教学示范工作,每学年举行公开示范教学1次以上。

21.积极开展传帮带,带领其他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创新,热心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每学年培养指导青年教师2~3名,并取得良好效果。

2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量。

四、考核办法

23.学院名师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考核。

24.学院名师须对履行职责情况按学年进行小结,并由二级院(部)签署年度考核意见上报教务处。期满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学院名师”荣誉称号。

25. 学院名师任期三年,期满重新申报评选。

五、名师待遇

26.任期内每年考核合格者奖励1000元。

27.优先安排进修或学习交流活动。

    28.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从学院名师中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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