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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关于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上级文件,由于我校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现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华阳  熊安锋

副组长 :鄢爱舫  汪进兵  阳  军  

成  员:李威威  盛一帆  田  刚  王  琴 

      尚  驰  王  冰  陶艳妮   曾  娟

      闵  锐  雷  鹏  马国红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对国家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评审和认定结果的审核,下达最终审核通过结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的监督;对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做好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评审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弄虚作假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工处,由学工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鄢爱舫   

副组长 :李威威  盛一帆  田  刚 

成  员:王  琴  尚  驰  王  冰  陶艳妮 

      曾  娟  闵  锐  雷  鹏  殷遇骞

      马国红  学生代表6人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二级院部上报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的优秀学生以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10%,但均在30%以内且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和初步结果进行审核;对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评审材料和初审结果进行审核,下达审核通过结论,并上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评审委员会下设六个工作组

1、第一工作组

组  长:王  冰  冯  旗

成  员:赵梦丹  胡伟伦  贾  莹  薛  娅  吴  荣

2、第二工作组

组  长:闵  锐 

成  员:王  肖  李文莉  张  皓    

3、第三工作组

组  长:陶艳妮  陈  鹏

成  员:何汉斌  刘文杰  余  菊 

4、第四工作组

组  长:曾  娟  温  莎

成  员:彭晓雪  林  伟  何  杨  熊  江

5、第五工作组

组  长:雷  鹏 

成  员:张容容  陈  琳 

6、第六工作组

组  长:殷遇骞  石端武

成  员:曾  平  汪  云  赵  鼎  李  翔    

工作组职责:按照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和条件,对各班级评议小组推荐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学生材料等组织审核,审查各班级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的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负责确定本院部拟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和签署审核意见,并汇同申请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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